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321
第五条 学院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丰海路5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我院2024年安排单独招生(普通类)178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0个,综合评价招生1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未完成的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五章 考试报名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1、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 (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体检
(一)身体健康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录取后学院将组织新生进行体检,在学院的体检中发现不适合在校学习的情况,将对学生进行劝退,对体检中发现不适合学所报专业的,将调整所学专业。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除达到上述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语言
①有一定的英语水平
②普通话口语标准:要求声韵母发音清楚,方言语调不明显。
2.身高标准
女:163cm(含)~175cm(含)
男:173cm(含)~185cm(含)
3.体重标准(Kg)
女:[身高(cm)-110] *90%~[身高(cm)-110]
男:[身高(cm)-105] *90%~[身高(cm)-105]
4.视力
无斜视、无色盲,双眼裸眼视力“C字表”不低于0.7(基本相当于“E字表”4.8以上)。
5.无以下身体特征存在
高低肩、腋臭、口臭、O型腿或X型腿、纹身、大于等于2X2cm疤痕和色素异常、身体残疾、无法正常下蹲等;
(二)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 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三、报名形式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4年2月20日—2月23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我院及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我院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
四、报名考试费
学院根据《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报名费30元/生,考试费40元/生,合计70元/生。
第十二条 考试工作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测试为春季高考统一考试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考试方式采用线下笔试,请于考前登录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查询,并打印准考证。
2、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原则上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可根据需要采用笔试、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的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经我厅批准学校自主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方式、分值等参照全省统一技能测试方案执行。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
1、我院认真组织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在2024年2月29日前登陆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下载报考我院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并依据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以赋分方式进行,总分为200分。
2、规范进行考生素质测试。我院会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要求确定本校素质测试的内容、标准、形式与办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素质测试时间为2024年3月1日,采用线下笔试的方式,总分为230分。请考生于考前登录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查询,并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时间
我院2024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测试)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1日。采用线下笔试的方式,请考生考前三天随时关注学院官网。
三、命题、考核与评卷
1.考试科目命题均由我院组织专家命题、测试及阅卷。
2.考核: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核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核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3.评卷:我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核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院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单独招生的考生依据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只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不参加我院文化素质考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成绩构成,不参加我院素质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3.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及录取需要,单独招生计划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以进行互调。
第十六条 凡被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十七条 拟录取名单我院将在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3天。如有异议者可对本人成绩及录取结果申请进行复核。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习期间可以根据学院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提出调整专业申请,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国家及省相关文件规定,符合调专业政策者将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修业期内,单独招生(包括退役士兵)与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均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照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电话:(0532)84937401、84932212、84932213、84931013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丰海路51号邮编:266108
传真:(0532)84931092、84937466
学院网址:http://www.qdqs.com
学院微信:qdqs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