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8号)要求,结合本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4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潍坊工商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388
第五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诸城市凤凰路5600号
邮编:262234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院领导、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和院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信息中心、后勤管理处、保卫处以及二级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负责本校测试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
第九条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成立以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2024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分专业招生计划
2024年我校单独招生计划18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600人;当单独招生生源不足,综合评价招生的生源充足或单独招生生源充足,综合评价招生的生源不足时,进行计划调整,以保证考生的最大利益。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考核办法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考核办法
1.单独招生:单独招生考生综合成绩由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分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提供,为考生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两科知识的综合,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
2.综合评价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综合成绩由高中阶段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分200分,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0分,综合素质素质测试成绩200分。
高中阶段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共十科成绩组成,每科成绩合格计10分,不合格计0分,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满分100分。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的匹配程度,以及考生学习和从事相应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满分200分。
3.考试方式:2024年3月1日在学校进行线下考试。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严格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对于同分考生,单独招生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数学依次比较小分;综合评价招生按照素质测试、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依次比较小分。
(二)公示拟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原则上不允许放弃录取资格。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办理录取手续。已被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4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四)单独招生无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和无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的我校不予录取;综合评价招生无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后可向我院提交免试入学申请(具体流程详见我院官网通知),资格审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进入对应专业学习。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工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工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潍坊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1)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2)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份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36—6050753(招生就业处) 6062036(院办)
投诉电话:0536-6551229
传真电话:0536—6050753(招生就业处)
学院网址:http://www.wfgsxy.com
电子信箱(E—mail):gsxy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