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时间方式

考试时间: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方式:线下测试

单招考试科目
  • 文化素质测试200分: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混合卷,三科分值分别是75分、75分、50分
  • 专业技能测试230分:春季高考统一技能测试
综评考试科目
  •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100分:根据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方式进行赋分
  • 面试200分:面试
录取规则

1.根据专业系部发展规划,在综合考虑师资状况、教学条件的基础上,对报考人数较多的专业,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报考人数较少的专业,适当调减招生计划。当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报考人数未满额时,两者计划可以互调。

2.计划调整后,按照以下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单独招生(退役军人考生除外)录取原则:优先录取免试考生,剩余单独招生计划按照招生专业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每名考生限报2个专业,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时,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资格线以上考生均未被所报专业录取,且专业服从调剂,则结合考生报考志愿在同一招考类别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

单独招生(退役军人考生)录取原则:退役军人单列计划,单独划线,由学院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按照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但各专业均设定最低录取资格线)。每名考生限报2个专业,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时,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资格线以上考生均未被所报专业录取,且专业服从调剂,则结合考生报考志愿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校企合作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4.若单独招生考生文化素质或专业技能测试考试成绩低于80分,则不予录取。

若退役军人、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面试成绩低于120分的考生,则不予录取。

若考生所报专业已录满,且专业不服从调剂,则不予录取。

5.单独招生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后录取;如成绩还相等,则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比较成绩高低,排序后录取;综合评价招生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序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