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时间方式

考试时间:2023年2月27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方式:线上测试

单招考试科目
  • 文化素质测试200分: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形式为网上笔试,三科一套试题
  • 专业技能测试230分:春季高考统一技能测试
综评考试科目
  • 综合素质评价230分
  • 素质测试或面试200分:线上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
录取规则

1.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普通类)按照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总分200分,合计总成绩。按照总成绩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高于最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然后分春季高考类别,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单独招生考试中,如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未参加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视为弃考,不能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如仅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未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仅以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报考专业及春季高考类别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考生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总分200分,计入总成绩。按照总成绩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高于最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报考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未参加素质测试或面试,视为弃考,不能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

2.综合评价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综合成绩由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分值430分,综合素质评价为230分,素质测试或面试分值为200分,合计总成绩。按照总成绩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高于最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报考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的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评价考试中,未参加素质测试或面试仅有综合素质档案成绩的考生,视为弃考,不能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