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泰山护理职业学院 2023 年高职 (专科) 单独考 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 要求》、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 (专科) 单独 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学 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护理职业学院 2023 年高职 (专 科) 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 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 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泰山护理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345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平大街 25 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高职)
第八条 培养方式:学院单独考试招生 (普通类及退役军人 类) 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采取全日制培养方式,不 允许以灵活培养方式就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 2023 年单独考试 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考试招生工 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命题组、安全保密组、 考务组、阅卷统分组、招录组、收费组、技术组、宣传组、 疫情防控组、后勤保障组、监督投诉处理组,制定《泰山护 理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明确责任目标,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条 学院纪检督察部门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 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各环节公平、公正、 透明。
第十一条 选派坚持原则、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 责任心强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与考试、录取工作,凡有直系 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考试、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 肃考风、考纪,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第十三条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充分做好考前、 考中、考后的防疫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2023 年单独考试招生 (普通类) 计划 380 人、单独考试招生 (退役军人类) 计划 30 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370 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院官方网站另行公布。招 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
1.我院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内应届高中毕业生,考生须 首先通过山东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夏季高考) 报名后,方可报考我院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2.我院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山东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 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且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 2023 年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考试 (春季高考) 报名后,方可报考我院单独考 试招生。根据《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 (专科) 单独考试招 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单独考试招 生专业中,护理、助产、健康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婴幼 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对应春季高考护理类;康复治疗技术、 中医康复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技术、 口腔医学技术 专业对应春季高考医学技术类;单独招生 (退役军人类) 各 招生专业不限制春季高考专业类别。
3.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他各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各招 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4.报名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且被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 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学院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 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文件执行。

第六章 报名与缴费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
参加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 2023 年 2 月 6 日— 10 日网上报名。
第十七条 报名方式
考 生 登 录 山 东 省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招 生 平 台 ( 网 址 : http://wsbm.sdzk.cn/gzdz/ ) ,或登录我院官网 ( 网址 : www.tshlzyxy.com) 进入“2023 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 招生报名系统”,选择“14345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填报专业 志愿。
第十八条 缴费
报名成功后三个工作日内登录我院官网 (网 址 :www.tshlzyxy.com) 进入“2023 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 招生考试缴费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报名费和考试费的缴费 标准参照《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 号) 文件规定执行。我院单独考 试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均为 3 科。未在规定时间缴 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将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缴费成功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第七章 考试安排

第十九条 打印准考证
考前三天 (具体时间请随时查看学院官网) , 以学院官网通 知要求打印准考证。
第二十条 考试科目
1.单独考试招生 (普通类)
单独考试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 总分为 430 分。
文化素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200 分。 由我院组织考试,考 试科目为语文 50 分、数学 50 分、职业适应性测试 100 分, 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30 分。 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 试院统一组织,我院认可考试成绩,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2.单独考试招生 (退役军人类)
由我院组织素质测试,满分 300 分,考试科目为语文 100 分、 数学 100 分、英语 100 分,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3.综合评价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 行, 由我院组织考试,总分 300 分。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 是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赋分,占总成绩40%;二是素质测试成绩,考试科目为语文、 数学、英语, 占总成绩 60%。
第二十一条 考试时间
2023 年 2 月 27 日

第二十二条 考试办法
1.考试方式
学院 2023 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将采用线上 考试方式,如因特殊原因改变考试方式,学院将于官方网站 至少提前 1 周向社会公布。
2.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 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 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 (含同等荣誉) 称 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向我院提 出申请,经省教育厅资格审核后,可免试进入我院学习。

第八章 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规则及公示
( 一) 划线原则、录取原则、专业调整原则和计划调剂
1.划线原则: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学院负 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综合考虑学院招生 计划和考生的测试成绩,划定录取控制线,低于录取控制线 的考生不予录取。
2.录取原则:按照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专业 按计划依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单独考试招生 (普通类) 录取中,文化素质测试及专业技能测试只参加其 中一门考试的考生不予录取。单独考试招生 (普通类) 录取 时,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技能测试分数高的考生,专业 技能测试分数仍然同分的情况下再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语文、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单独考试招生 (退役军人类) 录取时同分情况下按照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 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时同分情况下 优先录取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赋分高的考生,综合评价赋 分仍然同分的情况下按照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 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
3.专业调剂原则: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及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均 设置 1-3 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上线考 生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所报考专业均无法录取 时,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择“是”,可将其调剂到任 一计划未满专业,单独考试招生仅在同类招生专业间进行调 剂;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择“否”,不予录取。
4.计划调剂: 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计划经 “专业志愿”和“专业调剂”仍未录取满额时,将剩余计划 调到其他专业。
(二) 公示拟录取名单
1.经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
2.学院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至 4 月 4 日在学院官网公示拟录 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4 月 6 日前报山东省教育招生 考试院审批。根据审批结果,公布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 书。
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已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 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 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统一考试。

第九章 新生报到与资格复查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 考资格者、 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 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章 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五条 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享 受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学 历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泰山护 理职业学院,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十二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 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 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 色通道”、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 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 5 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 15 号) 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 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 室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平大街 25 号
邮政编码:271000
招生咨询电话:0538-8082828 8082808
招生监督电话:0538-8082093
学院网址:www.tshlzyx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