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障齐鲁医药学院 2023 年高职 (专科) 单独考试 招生 (以下简称“单独招生”) 和高职 (专科) 综合评价招 生 (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 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 实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 (专科) 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 知》(鲁教学函〔2022〕28 号) 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 实际情况,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医药学院 2023 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 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学院全称:齐鲁医药学院
第二条 学院代码:10825
第三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大学城人民西路 1678 号(邮 编: 255300)
第四条 办学类型: 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 调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检部门对考试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保证 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学院 2023 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共 730 人。 其中单独招生计划 (普通类) 200 人、单独招生计划 (退役 军人类) 30 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500 人。具体分专业招生 计划在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haosheng.qlmu.edu.cn)公布。 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见附表。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办法
第十条 招生对象。学院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 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 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 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一条 报名办法。考生须先通过山东省 2023 年普通高校 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 生。
( 一) 选报学校和专业。参加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 招生的考生须于 2023 年 2 月 6 日—2 月 10 日,在山东省教 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 (网址:http://wsbm.sdzk.cn/gzdz/) 选报齐鲁医药学院和相应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 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 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最多 可填报 3 个专业志愿及 1 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请考生选报我院相关专业时,认真阅读教育部印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根据 自身条件避开体检受限专业。
(二) 网上缴费。报名结束后,成功报名的考生需登录 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zhaosheng.qlmu.edu.cn ) 缴费入口或 直接输入网址 (http://shoufei.qlmu.edu.cn/login/syssite_login. do ) 登陆缴费系统,在线缴纳考试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 愿放弃报考资格,不予安排考试 (测试) 。
缴费时间:2023 年 2 月 16 日 9:00 至 2 月 19 日 17:00, 若有变动,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另行通知。
(三) 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在考试前通过学 院招生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 考试 (测试) 办法及安排
第十二条 考试 (测试) 办法。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 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原则上采用线下考试 (测
试) 的方式进行;若受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线下考试,将采取 线上考试 (测试) 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以准考证为准。
一、单独招生 (普通类)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 430
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成绩 200 分 (由学院组织考试) ,专 业技能测试 230 分 (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 。
( 一) 文化素质考试
- 考试内容及分值:语文 70 分、数学 70 分、英语 60 分
- 考试时间:2023 年 2 月 27 日
- 考试时长:150 分钟。
(二) 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参加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
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我院认可专 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三) 考试成绩确定。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并为总成绩。
二、单独招生 (退役士兵类)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 专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素质测试或面 试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7 日—3 月 1 日,具体考试方式、考 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流程将提前 7 天在学院招生信息网 公布。
三、综合评价招生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 方式进行。
( 一) 综合素质评价。学院通过山东教育招生阳光数据 管理平台下载报考我院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含学 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 。学院组织专家评委按照考生高中阶 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对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进行研究分析,作出客观评价,并赋予分值,满分 100 分。
(二) 素质测试 (笔试) 。素质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 合能力与职业潜质。
1.分值:100 分;
2.考试时间:2023 年 2 月 27 日
3.考试时长:90 分钟
(三) 考试成绩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满分 100 分, 由考 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 (笔试) 成绩组成,其 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 60%,素质测试成绩占40%。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划定分数线: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要 求,实行学院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综 合考虑学院招生计划和考生的考试 (测试) 成绩,划定录取 控制线,低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我院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 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 低分录取。如出现同分情况,单独招生 (普通类) 考生依次 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排序录取;综合评价招生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素 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 (普通类) 考生仅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 专业技能测试,综合评价考生缺考素质测试,均视为放弃我 院志愿,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计划调整:在满足人才培养需求的前提下,经学 院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进行招生计划调整。 第十七条 确定拟录名单:根据考试成绩及专业要求确定拟 录取名单,报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 拟录名单公示:拟录考生名单通过学院招生信息 网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 上报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单报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后,发放录 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依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凡是被我院单独招生或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 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包括体育专业测试) 及录取。
第二十一条 被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 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 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 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学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 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 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 厅、省教育厅等 5 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 财科教〔2020〕15 号) 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后,所有新生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身 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 资格者、 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 定予以清退。
第十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齐鲁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 定,颁发齐鲁医药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 仅作为考生报考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所招收新生均为全日制在校生,不设其它授课方式。对以我
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 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申诉渠道:考生如对考试 (测试) 成绩有异议, 应在成绩发布次日起 3 日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33-2829000。
第三十条 我院关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信息均通过 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 以上 级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本章程由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3-4318888
咨询QQ:800851333
电子邮箱:qlyyzsb@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qlmu.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533-282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