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突出高职教育特色,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滨州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滨州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1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91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院领导、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和院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党委)院长办公室、招生就业处、财务处、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后勤管理处、实习实训管理处、保卫处以及二级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负责本校测试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

第九条 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成立以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2022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700人,其中退役军人计划4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方式

2022年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缴费和考试。参加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填报我院(学院代码12818)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我院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考生最多可以填报3个专业志愿,设置服从调剂志愿。

第十三条 报名考试费

依据《关于明确高考技能考试与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829号)文件要求,我院2022年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费70元,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费(面试)80元。

第十四条 命题

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试题和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面试)试题考试由我院统一组织命题。

第十五条 考试形式和时间

考试形式暂定为线下考试的方式,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诚信承诺书按时到校应考。如因疫情等原因,采用网上考试(测试)的方式时,具体网上考试(测试)要求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和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面试)考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2月27日至3月1日之间,具体时间以我院官方网站通知和准考证信息为准。服务电话:0543-5082257。

第十六条 考试考核内容及成绩评定

(一)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考生综合成绩由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分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提供,为考生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无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文化素质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知识的综合,其中语文75分、数学75分、英语50分。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参加我院组织的素质测试(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文化素质、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及考生学习和从事相应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满分100分。

(二)综合评价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综合成绩由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素质测试(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分200分,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0分,素质测试(面试)成绩100分。

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高中阶段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和考生综合表现成绩组成,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共十科成绩组成,每科成绩合格计6分,不合格计0分,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满分60分;考生综合表现成绩包括考生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举止礼仪、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等,依据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呈现的内容,进行综合评价赋分,满分40分。

素质测试(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的匹配程度,以及考生学习和从事相应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满分100分。

第十七条 考试考核违纪处理

对在考试中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的录取体制。

(一)严格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对于同分考生,单独招生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依次比较小分;综合评价招生按照素质测试(面试)、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综合表现成绩依次比较小分。

(二)退役军人专项计划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单独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计划调整原则

按照我院专业发展需求、专业录取人数和专业录取分数综合考量计划调整方式。

第二十条 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网上报名后可向我院提交免试入学申请(具体流程详见我院官网通知),资格审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可进入对应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组根据考生的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

第二十二条 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的2022年退役军人学生享受普通高校全日制学生一样待遇。按照全日制标准培养,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模式和考核评价模式,学制3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二十四条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和学籍注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来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校后,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学校将对照考生高考报名信息逐一对学生进行身份确认,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滨州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

咨询电话:0543-5082257 5082157(兼传真)

监督举报电话:0543-5089763

招生官方网址:http://zs.bzp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