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6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25号)要求,我校2026年在部分专业中实施单独考试招生。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328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报名条件、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二)考试报名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考试招生。
1.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条件要求
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2.申请单独考试招生免试的考生,拟报考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专业类别应与其所获奖项所属专业类别相同或者相近。在提交免试材料的同时,还需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s://wsbm.sdzk.cn/gzdz/)完成网上报名工作,二者缺一不可。
(三)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四)报名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五)单独考试招生免试条件
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金银铜奖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申请免试考生提交材料说明见学校招生信息网或“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官方小程序通知公告。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信息网、“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官方小程序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备注: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一)招生计划调整原则
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未完成的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二)学制
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制3年,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于2026年2月25日—27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s://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二)报名方式
1.考生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高校和专业,选择“12328山东职业学院”相关专业进行志愿填报。
2.考生网上缴纳费用。学校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考试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收取。缴费成功,可自行下载电子发票。网上缴费流程以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sdp.edu.cn/zs/ddzshzhpjzs.htm)公告通知为准。未在规定时间按照规定渠道足额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
以上两个步骤缺一不可,缺项考生不予录取。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在完成志愿填报和缴费两个步骤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数据平台”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请关注招生信息网或“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官方小程序公告“山东职业学院2026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考试说明”。
第十四条 招生考试
(一)考试形式及内容
单独考试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文化素质考试两个环节,缺少一项,不予录取。专业技能测试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我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文化素质考试由我校组织实施,采取笔试形式,依据国家相关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各占100分。
(二)考试安排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考试,具体要求以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sdp.edu.cn/zs/ddzshzhpjzs.htm)或“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官方小程序通知公告为准,学校将于2026年3月初公布。
(三)命题与评卷
1.组织专门的老师命题、阅卷。
2.评卷:学校将科学合理地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单独考试招生录取资格线为综合成绩260分(综合成绩由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低于录取资格线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免试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十八条 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非免试考生录取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情况下再按文化素质成绩数学、语文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公示
拟录取结果通过山东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管理规定,凡被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条 申诉复核
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公布考生成绩,考生可以登录山东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相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诉及成绩复核申请,申请流程请及时关注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成绩查询页面中的“成绩复核相关事项”,按要求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档案退回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五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由山东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六条 为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招生录取资格。
第九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八条 凡在单独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条 学校纪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三十一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山东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咨询方式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250104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sdp.edu.cn/zs/
E-mail: zs66772233@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0531-66772211、66772188
考试成绩复核电话:0531-66772232
考纪监督电话:0531-66772218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