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6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2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6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37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独立学院(民办)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北外环路26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条 我校2026年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并通过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b.lcudcc.edu.cn/)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无单独考试招生计划。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在专业间调剂使用。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未完成的部分,将转入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25号)要求,我校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首先,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
其次,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均须于2026年2月25日—27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s://wsbm.sdzk.cn/gzdz/)选报我校和专业。
第三,填报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还须到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b.lcudcc.edu.cn/)缴纳素质测试或面试等相关费用,具体缴费事宜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予以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2026年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收取。
第十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不限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大学英语、大学日语、大学俄语。
第十四条 各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十五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考试形式及成绩构成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
我校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2026年3月6日前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数据报送管理平台(https://ygpt.sdzk.cn)下载报考我校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并依据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我校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要求确定本校素质测试或面试的内容、标准、形式与办法,对考生进行素质测试或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3月7日—8日,由我校自主安排,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等相关事宜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予以通知。
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构成。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执行经省教育厅核准并公布的招生章程。学校设定分专业录取控制线,高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依据“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依次录取,低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该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2)不参加素质测试或面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3)学校将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和相关考试招生工作进程公示拟录取名单及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凡被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另外,报名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进而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和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经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均以全日制方式培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助、贷、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录取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总学分,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对以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635-8520223,8520225,8520226,8520227
招生监督与考生申诉电话:0635-8520062
学校网址:https://www.lcudcc.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s://zsb.lcudcc.edu.cn
E-mail地址:zsb@lcudcc.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lcdcjwc
通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北外环路266号
邮政编码:252000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