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25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688
第五条 学校地址:青岛市胶州经济开发区淮河路1007号
邮政编码:266318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纪检监察组、招生工作组、考试工作组、舆情管控组、信息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工作组。
第九条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为足球运动与管理,招生计划为40人;综合评价招生专业为足球运动与管理,招生计划为90人。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为指导性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专业计划中未完成计划将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五章 报名及填报志愿
第十三条 报名
1.报名条件
(1)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2)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须首先完成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夏季招生考试报名,方可报考我校综合评价招生;
单独考试招生: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足球运动与管理专业不限春考对应类别,考生须首先完成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报名,方可报考我校单独考试招生。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俄语、日语。
(5)报考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2.报名方式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6年2月25日—27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s://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3.志愿填报
考生需认真阅读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按章程相关要求准确填报志愿。对不符合我校志愿填报要求的考生,其填报志愿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考试免试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参加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获得金银铜奖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校提出免试录取申请。经审核合格并经学校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可免试进入我校足球运动与管理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免试生相关信息详见学校网站(www.qdpec.edu.cn)有关通知。
第十五条 缴费
我校2026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收取。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及时登录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缴纳报名考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缴费时间在学校官网另行通知。
第六章 考试
第十六条 准考证打印
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须及时登录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下载准考证、考试相关要求等(详见学校官网通知)。
第十七条 考试说明
考试时间为2026年3月7日—8日。具体考试时间将在学校官网公布。
(一)单独考试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等四门文化基础知识的理解与掌握。
2.专业技能测试。学校自主组织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方案将在学校官网公布。
(二) 综合评价招生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考试方式。总分为30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70分,素质测试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综合素质评价。由山东省教育厅提供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学校考评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客观评价并进行赋分。
2.素质测试。专业素质测试方案将在学校官网公布。
第十八条 考试实施
考试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和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1.学校分专业、分类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低于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单独招生中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考一门的考生不予录取。综合评价招生中不参加素质测试者,不予录取。
3.学校依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单独招生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高低择优录取;如再相同时,依次按实战能力、专项技术、专项素质、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单项成绩高低择优录取。综合评价招生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素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低择优录取;如再相同时,依次按实战能力、专项技术、专项素质单项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2026年4月14日前公布考生成绩并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后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五条 被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与普通高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章 其 它
第二十六条 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七条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不委托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考试招生各环节,不要求考生参加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的测评活动,不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不组织考前培训辅导等活动。
对以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考前培训辅导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经济开发区淮河路1007号
邮 编:266318
咨询电话:0532-58255088;0532-58255089
监督、申诉电话:0532-58255291
电子邮箱:qdysgz@qd.shandong.cn
传 真:0532-58255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