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015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处,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我校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普通类招生计划975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1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并通过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1.单独考试招生对象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2.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二条 报名缴费

1.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6年2月25日—2月27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s://wsbm.sdzk.cn/gzdz/)选择“13015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并选报专业志愿。其中,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3.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于2026年2月28日—3月3日登录学校官网(http://www.hx.cn)或通过微信公众号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办(hxkjxyzsb)缴费,我校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收取。

4.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5.准考证打印:考生须于3月5日-6日登录学校官网(http://www.hx.cn)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 考试工作

第十三条 考试形式及科目

(一)单独考试招生。单独考试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方式进行,文化素质考试形式为线下闭卷笔试,满分为200分,其中语文80分、数学60分、英语60分;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满分为230分,测试成绩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2026年3月7日,具体考试方案我校会在学校官网进行公布,请及时关注(详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方案》)。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我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我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详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线下闭卷笔试,满分为200分,其中语文60分、数学60分、英语30分、综合知识50分;综合素质评价满分200分,依据学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赋分。

1.素质测试。素质测试时间为2026年3月7日,具体考试方案我校会在学校官网进行公布,请及时关注(详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方案》)。

2.综合素质评价。由山东省教育厅提供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我校组织有关专家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赋分。

第七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我校划定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低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及我校文化素质测试,只参加其中一项者不予录取。

3.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素质测试,未参加我校素质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4.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在录取过程中因报考生源不足未满额的专业,学校将其招生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专业。仍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将转入我校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使用。

5.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报考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且符合调剂条件,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分调剂录取,直至录取满额。对达不到专业录取分数又不服从调剂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6.根据考生的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按要求在学校网站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录取名单办理录取手续。

7.凡被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十八条 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2.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3.如考生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32-86662345。 

第八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助、贷、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达到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我校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二十五条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 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政策法规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教育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青岛恒星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考生咨询电话:0532-86667370、86667360

录取咨询电话:0532-86667360

传真:0532-86667360

网址:http://www.hx.cn

E-mail:86661234@hx.cn或qdhxzsc@126.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邮编:2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