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章程适用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工程职业学院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遵循原则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工作监督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德州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857
第六条 学校办学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天衢新区崇德八大道5939号
学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学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常设机构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纪律监督
学校纪律监察部门成立专门工作组对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已通过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校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名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十三条 计划公布
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报名时间、考试方式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6年2月25日—27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s://wsbm.sdzk.cn/gzdz/)选报我校相关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我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相关费用。缴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委价格〔2024〕58号)要求执行(如有新文件发布,按照新文件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
采用“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面试)”方式。
(一)素质测试考试时间:2026年3月7日上午9:30—11:30;
(二)考试方式:考生线下考试;
(三)考试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天衢新区崇德八大道5939号;
(四)总分成绩核算: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成绩按1:1比例核算。
第十六条 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工作
采用“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语文+数学),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一)文化素质考试时间:2026年3月7日上午9:30—11:30;
(二)考试方式:考生线下考试;
(三)考试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天衢新区崇德八大道5939号;
(四)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须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
(五)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素质测试(面试)。素质测试时间为 2026年 3月 7日上午9:30-11:30。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录取原则: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志愿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考生只参加文化素质一门测试,在不超过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分数达到了录取条件,根据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否则不予录取;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依据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志愿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成绩构成。考生必须参加素质测试,否则不予录取。
(二)计划调整原则: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根据生源情况,计划可作调整。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三)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按录取规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录取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过后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五)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收(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收(退)费政策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资助政策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八章 证书颁发与资格复查
第二十条 证书颁发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德州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二)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体检,对审查、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学校官方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申诉复核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校提出申诉及成绩复核申请。
申诉及咨询方式:0534-2552669;
学校官方网址:https://www.dzgcxy.co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德州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