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1号)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321

  第五条 学校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丰海路5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我院2025年安排单独招生(普通类)1780人,综合评价招生1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未完成的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五章 考试报名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 (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思想品德要求和体检要求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和正常学籍注册。录取后学院将组织新生进行体检,在学院的体检中发现不适合在校学习的情况,将对学生进行劝退,对体检中发现不适合学所报专业的,将调整所学专业。

  (三)报名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5年2月18日—2月21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我院及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四)报名、考试费

  我校2025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委价格〔2024〕58号)要求执行。报考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在考前向我院缴纳报名费和考试费,缴费方式请在考前关注我院官方通知。

  第十二条 考试工作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测试为春季高考统一考试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3日,考试方式采用线下笔试,请考生于考前关注学院官方通知,及时查询并打印准考证。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按考生实际的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执行。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

  1、我院认真组织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参考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以赋分方式进行,总分为200分。

  2、规范进行考生素质测试。我院会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要求确定本校素质测试的内容、标准、形式与办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素质测试时间为2025年3月3日,采用线下笔试的方式,总分为230分。请考生于考前关注学院官方通知,及时查询并打印准考证。

  (三)报考我院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有资格被我院录取。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以下要求:

  1、语言
  ①有一定的英语水平

  ②普通话口语标准:要求声韵母发音清楚,方言语调不明显。
  2、身高标准
  女:163cm(含)~175cm(含)
  男:173cm(含)~185cm(含)
  3、体重标准(Kg)
  女:[身高(cm)-110] *90%~[身高(cm)-110]
男:[身高(cm)-105] *90%~[身高(cm)-105]
  4、视力
  无斜视、无色盲,双眼裸眼视力“C字表”不低于0.7(基本相当于“E字表”4.8以上)。
  5、无以下身体特征存在
  高低肩、腋臭、口臭、O型腿或X型腿、纹身、大于等于2*2cm疤痕和色素异常、身体残疾、无法正常下蹲等;

  (四)考试时间

  我院2025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3日上午9:00-11:00。采用线下笔试的方式,请考生考前三天随时关注学院官网。空中乘务专业考生线下面试时间为2025年3月3日下午2:00.

  (五)命题、考核与评卷

  1、考试科目命题均由我院组织专家命题、测试及阅卷。

  2、考核: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核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核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3、评卷:我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评卷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录取:  

  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院负责的体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单独招生的考生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只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不参加我院文化素质考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成绩构成,不参加我院素质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四)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及录取需要,单独招生计划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以进行互调。

  (五)拟录取名单我院将在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3天。如有异议者可对本人成绩及录取结果申请进行复核。

  第十六条 凡被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修业期内,单独招生(包括退役士兵)与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均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照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电话:(0532)84937401、84932212、84932213、84937458

  地址:青岛市城阳区丰海路51号邮编:266108  

  学院网址:http://www.qdqs.com

  学院微信:qdqs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