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2025〕1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黄金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烟台黄金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57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烟台市招远滨海新区金海大道996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领导本校的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下设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监督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2025年单独招生计划20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十条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报名条件: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三)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语语种。我校矿山智能开采技术、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两个专业须井下作业,比较适合男生,建议女生慎报。其他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5年2月18日—21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s://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我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网上缴费流程以我校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告通知为准。我校2025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委价格〔2024〕58号)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2025年3月1日-3月3日,具体时间以我校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通知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 考试方式:我校考试方式为线下测试,具体情况在我校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考试范围及分值:

(一)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分值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包括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主要考察基础教育阶段的基本知识、语言表达、对报考专业的专业认知及职业发展潜力等。

2.专业技能测试。我校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春季高考成绩计入总分。

(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及分值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包括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6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分)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分)。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

2.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由学校组织有关专家按照相关办法要求,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及学业水平合格考成绩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分值。

3.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语言表达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适应性能力等。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及成绩确定: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单独考试招生:根据各专业类别成绩分布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同一专业类别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否则不予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仍相同,则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语文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技能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综合评价招生:根据成绩分布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否则不予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顺序依次确定录取位次,如各科目成绩还相等,则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低,分别依次确定录取位次。

招生计划未满额的可在各类别各专业之间调剂使用,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单独考试招生优先录取免试考生,剩余计划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免试政策

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春季高考准考证专业类别、填报志愿专业类别及获奖专业类别三者一致方可申请报考),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申请免试考生于2025年2月22日17:00前(以快递实际接收时间为依据)将免试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使用快递方式邮寄至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进行免试资格审核,逾期不予受理(免试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将于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

(四)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我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五)凡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六)凡报名参加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七)所有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需全日制在校学习。

第十六条 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由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监督办公室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复查及证书发放: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需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条 证书颁发:

学校名称:烟台黄金职业学院;

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信网可查询)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黄金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烟台黄金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招远滨海新区金海大道996号

邮政邮编:265401

学院电话:0535-8307991

E_mail:xsc8307991@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ytg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xb.ytgc.edu.cn

第二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与申诉部门:烟台黄金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监督电话:0535—8020201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烟台黄金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