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2842

第六条 学院办学地址: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学院街566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已通过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1、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职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2、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三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报名时间、考试方式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5年2月18日—21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s://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到报名高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费等相关费用。 我校2025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委价格〔2024〕58号)要求执行。

申请单独招生免试的考生,春季高考准考证专业类别、填报志愿专业类别及获奖专业类别三者一致。在提交免试材料的同时,还需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完成网上报名工作,二者缺一不可。

第十五条 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工作采用“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一)文化素质考试时间:2025年3月1日(星期六)

考试方式:线下笔试。

(二)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须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采用“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方式。

(一)素质测试考试时间:2025年3月1日(星期六)

考试方式:线下笔试。

(二)总分成绩核算: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成绩按1:1比例核算。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录取原则: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考生只参加文化素质一门测试,在不超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分数达到了录取条件,根据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否则不予录取;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成绩构成。考生必须参加素质测试,否则不予录取。

2、同分情况,若出现同分情况顺延录取,超出计划由录取未满额专业调入。

3、各专业计划根据报考情况、考试录取情况可相互调剂使用。免试录取考生占专业计划总额。

4、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根据生源情况,计划可做调整。

5、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八条 技能大赛获奖免试政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我院对应专业学习。以上考生需向我校报名,提供相关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近。经我校审核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1.考生须于指定时间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网址http://wsbm.sdzk.cn/gzdz/)进行网上报名,免试考生无需缴纳报名考试费。

2.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还须填写《山东省2025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生免试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将申请表和获奖证书于2025年2月21日15:00前(以快递实际接收时间为依据)将免试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使用快递方式邮寄至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学团工作部招生信息科,进行免试资格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免试考生提交纸质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及邮寄要求等,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学校进行初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学校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经资格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考生可免试录取至对应专业。

第十九条 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二十条 公示完成后,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第二十一条 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体检,对审查、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其它

第二十六条 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采用全日制方式教学。

第二十七条 考生无语种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教育部标准执行。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三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申诉复核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校提出申诉及成绩复核申请。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德州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申诉及咨询方式:0534--7448688;

学院网址:www.dzkjxy.com

电子邮箱:sddzkjxy@163.com;sddzkj@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