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落实“阳光高考”政策,保证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01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奎文校区: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7494号
滨海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智慧南三街777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计划、测试和录取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纪检监察室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2025年安排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4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0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根据专业设置,分奎文和滨海校区就读。
第五章 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报名工作
1.报名条件
(1)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单独招生免试申请条件
考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须于2025年2月21日前向我校提出免试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申请流程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考生优先录取我校对应专业学习。
免试申请专业类别应与其所获奖项所属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
2.报名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含免试申请考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5年2月18日—21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考生最多可选报我校3个专业,专业不设置服从调剂。
第十二条 缴费工作
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具体缴费办法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考生一旦成功缴费,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免试录取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免收报名考试费。我校2025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委价格〔2024〕58号)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考核认定及安排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核工作由学校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我校独立组织文化素质考试及素质测试,由教务处全面负责考务安排,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学校网站进行公布。组织建立考核专家信息库,进行命题、阅卷。
1.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构成。文化素质测试由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组成,总成绩为200分。专业技能测试需考生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2.综合评价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总成绩430分,由综合素质评价(占200分)和素质测试(占230分)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综合素质成绩由考生所在高中学校提供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并依据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赋分,具体办法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布。素质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
3.考试时间
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和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时间为2025年3月1日—3月3日(具体以学校公布为准)。
4.考试方式
具体考试方式以学校官网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录取工作
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工作禁令,建立健全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
1.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办法,单独招生分春考类别按照考试人数的不低于90%划定录取控制线,综合评价招生按照考试人数不低于90%划定录取控制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单独招生文化素质测试和综合评价招生单项成绩低于70分考生不予录取。单独招生未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或测试成绩为0分考生不予录取。
3.总成绩相同时,单独招生考生以专业技能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技能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择优录取。综合评价招生考生以素质测试成绩择优录取,素质测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二下学期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最高成绩和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取最高成绩)顺序择优录取;如依旧相同,依次按高二上学期上述科目成绩顺序择优录取;无相关科目视为0分。
4.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之间计划可调剂使用。
5.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6.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申请退录。凡被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5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2025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7.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五条 监督机制
1.为保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测试。测试结果由我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2.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态度参加我校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成绩复核及申诉
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申诉电话:0536-2931605
第十七条 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勤、助、补、减、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 )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入学资格复查
1.新生入学时学校按照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一般在新生入学1个月内完成;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将报上级主管部门。
3.对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含退役士兵),均按照全日制方式培养,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2931828 传真:0536—3089628
监督电话:0536—2931608 邮编:261061
学校官方网站:https://www.sdci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haosheng.sdcit.edu.cn/
邮箱:sdcitzs@qq.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74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