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1号)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841。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99号 邮编:271000。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方案等,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 中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监督、监察。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计划240人(含运动专长计划3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60人(含运动专长计划3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报名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1.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2.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夏季招生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缴费和考试。

3.运动专长计划限定项目为篮球、田径,报考要求为:具有报考运动项目及小项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高中阶段获得报考项目省级比赛单项前3名、集体项目前6名以及全国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项目前8名成绩(等级称号、比赛成绩获得日期为2025年1月31日前)。

第十四条 体检。考生在报名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学生因体检达不到教育部要求的不得报考。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及缴费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18日-2月21日

2.报名方式: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或登录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sdfzxy.edu.cn)报名和选专业。

3.参加运动专长相关专业报名的考生请在网上报名前将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寄达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统一用邮政EMS邮寄,联系电话:0538-2182777),同时将扫描件电子版发送到邮箱28931101@qq.com。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具备参加我院运动专长报名和考试资格,考生擅自填报造成后果责任自负。联系人:巩老师、李老师,电话:0538-2182777、6959778。

备注: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4.网上缴费:2025年2月24日-2月25日,登录学院网站缴纳考试费。缴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委价格〔2024〕58号)要求执行。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因个人原因放弃志愿或未按时参加考试者,考试费均不予退还。

5.准考证打印:考生缴费后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25年2月24日-2月25日。

第六章 考试

第十六条 考试内容

1.单独招生

考试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专业技能”两部分组成,总分为43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文化素质考试科目包括语文、英语、数学三科,采用合卷形式,总分200分(语文100分,数学50分,英语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内容不超出《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类别考试标准(2025年版)》。专业技能测试(230分),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

2.综合评价招生

考试综合成绩由“综合素质评价+面试”两部分组成。总分350分,综合素质评价150分,面试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综合素质评价(150分),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业教师组成的专家组,根据评分标准,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业成绩、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分。

面试(200分),学院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采用现场面试形式,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道德、综合素养、职业潜质。同时考核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识能力及人际交往常识等。

3.运动专长类

(1)单独招生

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测试+体育专项测试”三部分组成。总分为43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200分,按照原始成绩的50%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23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体育专项测试1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文化素质考试科目包括语文、英语、数学三科,采用合卷形式,总分200分(语文100分,数学50分,英语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内容不超出《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类别考试标准(2025年版)》;专业技能测试(230分),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体育专项测试(100分),重点考察考生的体育专项能力,由我院组织,包括专项素质考试(70分)和附加项(30分)(具体测试方案请关注学院网站)。

(2)综合评价招生

考生综合成绩由“综合素质评价+面试+体育专项测试”三部分组成。总分为35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15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面试200分,按照原始成绩的50%计入总分;体育专项测试1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综合素质评价(150分),学院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业教师组成的专家组,根据评分标准,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业成绩、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分。

面试(200分),学院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采用现场面试形式,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道德、综合素养、职业潜质。同时考核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识能力及人际交往常识等。

体育专项测试(100分),重点考察考生的体育专项能力,由我院组织,包括专项素质考试(70分)和附加项(30分)(具体测试方案请关注学院网站)。

第十七条 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八条 免试政策

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可免试录取。满足“条件①”的,同时免收第一学年的学费。

①获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②具有高级工(含)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含)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者)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报考单独招生时请按规定于2025年2月18日-21日网上报名成功后,2025年2月26日之前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寄送至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统一用邮政EMS邮寄,联系电话:0538-2182777),学院汇总后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对于符合条件的考生免试录取。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录取政策规定执行,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我院根据各专业办学实际,结合考生志愿,及时调整大类及专业计划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取消调剂录取资格。

2.相关类别生源不足的,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

3.综合评价招生、单独招生按照总成绩分别划定录取资格线,其中单独招生按专业类别划定技能测试资格线。

(1)对于资格线上的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2)考生总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录取时:①综合评价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分别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顺序排序,依次比对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否则,先报名者优先录取;②单独招生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分别按照语文、数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顺序排序,依次比对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否则,先报名者优先录取。

4.运动专长考生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5.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6.单独招生考试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只参加其一者,不予录取。

7.被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查询。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证校名: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考生如对录取或其它因素有质疑,可向我院提出申诉。电话:0538-2182777。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