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确保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1号)等相关要求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2

第六条 学校地址

临沂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5460号。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保障

第八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纪委书记、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实践教学与招生处和教务处为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下设招考筹备组、招考考务组、阅卷统分组、录取工作组、信息技术组、财务收费组、纪检监察组、舆情信访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凡属单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选派讲原则、明政策,敢于担当的人员加入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各工作组。加强对工作组成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实施“阳光高考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建立监督机制,监督招生考试各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单独招生总计划300人。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分专业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为准,并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bgs.sdmc.edu.cn/)发布。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第十四条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春季高考报名,且山东省春季高考选择专业类别为:医学技术类。

第十五条 考生须认真阅读招生章程,按照章程相关要求准确填报志愿,凡通过山东省统一平台完成志愿填报后,志愿信息一律不得修改,以平台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对不符合我校填报志愿要求的考生,其填报志愿无效,取消报考资格,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六章 考试项目及考核方法

第十六条 考试项目

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测试,文化素质测试分值为200分,专业技能测试分值为230分,总分值为430分。

(一)文化素质测试

1.测试内容:公共卫生知识、医学综合

2.测试方式: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公共卫生知识分值为100分、医学综合分值为100分,两科分值共200分。

(二)专业技能测试

1.测试方式:考生需参加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2.测试分值:专业技能测试分值为230分。

第十七条 考试组织

(一)命题保密。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招生考试保密要求组织命题。

(二)考核评议。单独招生的文化素质测试采取考生到校现场笔试的方式进行。学校成立由教务处、纪委、安全保卫处等部门组成的考务小组。严格考核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核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评卷统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卷小组对单独招生考试的文化素质测试阅卷,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八条 时间安排

(一)报名。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于2025年2月18日—21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s://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二)缴费。2025年2月23日-2月24日,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缴纳考试费,没有按时缴纳考试费不予安排考试。考试费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委价格〔2024〕58号)文件要求收取。

(三)打印准考证。2025年2月26日-2月27日,考生需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并详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

(四)测试时间:

1.文化素质测试时间为 2025年3月1日-3月3日,具体考试时间以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bgs.sdmc.edu.cn/)发布为准。

2.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安排为准。

(五)考试结束后成绩查询、成绩复核、拟录取结果查询时间均以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bgs.sdmc.edu.cn/)发布为准。

第七章 成绩认定及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如有缺考不予录取。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计入录取总分。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实行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录取。

(一)招生专业均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其各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在同一类别专业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考生总分相同的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医学综合成绩、公共卫生知识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分数高的考生。

(四)免试入学: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学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第二十一条 按照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待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第二十二条 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山东省2025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色盲、色弱考生不可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专业。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第八章 人才培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学制三年。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七条 考生录取报到后,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同等待遇,毕业后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不再作专业调整。若涉及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开展,并设有监督和申诉电话(0539-8205026)。

第三十一条 考生对考试成绩或录取结果存有异议,可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实践教学与招生处申请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复核。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前培训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sdmc.edu.cn

学校地址:

临沂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邮编:276000

电子邮箱:sdyzzb@sdmc.edu.cn

咨询电话:0539-8212665 8016931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

电子邮箱:sdyzszc@sdmc.edu.cn

咨询电话:0531-86305777 86305566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践教学与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