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1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实事求是开展招生宣传,公正合理录取考生。
第三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947
第六条 学院办学体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3031号(邮政编码261061),学校网址:https://www.sdmy.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开展。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九条 招生对象
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考生须先完成山东省2025年普通春季高考报名手续,才可报考我校单独考试招生。
第十条 招生专业类别及计划
2025年设单独考试招生(普通类)计划55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春季高考招生专业类别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另行发布。
第十一条 报名方式
已完成山东省2025年普通春季高考报名的考生,须于2025年2月18日-21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s://wsbm.sdzk.cn/)选择“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或直接登录学校网站(https://www.sdmy.edu.cn), 点击“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图标选报专业。
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的专业所属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可以填报三个专业志愿,设置一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报名考生须于2025年2月22日-25日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缴纳文化素质考试费,未完成缴费的不予安排考试;缴费标准参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价格〔2024〕58号)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考试安排
(一)考试方式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1日(星期六),考试方案将于2月22日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sdmy.edu.cn/)发布。
2.专业技能测试。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s://www.sdzk.cn/)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具体方案请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阅。
(二)考试内容及分值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免试录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由本人于2025年2月26日前(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向学校提交《山东省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免试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应与所报考专业类别相同)发送至邮箱:sdmxzs@163.com,经学校审核同意并公示无异议,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学校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
采取“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将所有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依次录取,满额为止。考生不能跨专业类别录取。剩余计划从专业类别内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仍有剩余计划的,调入其他生源较多的专业类别按规则录取。
同专业总分相同情况下,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除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外,未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其他
1.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附件2)中的要求执行。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3.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凡被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六条 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均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八条 学生学习期满,达到人才培养指导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符合国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发布,按章程规定开展单独考试招生考试与录取,接受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接受家长、考生及媒体的监督。
第二十条 学校考试录取各环节均采用“双岗双责”管理,强化技防人防措施,做好招生考试录取全程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招生考试工作。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校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3031号(261061)
联系电话:(0536) 3081030、8581030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及邮箱:(0536)3086221,sdmyxyjjjc@163.com
学校招生微信公众号:sdmyzsb
招生咨询QQ群:76952768 75402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