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5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东昌学院2025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原则为“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聊城大学东昌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373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民办)

第八条 校址:山东省聊城市北外环路26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及录取相关工作,研究招生计划分配、讨论决定招生及录取重大事宜等。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二条 2025年我校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并通过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b.lcudcc.edu.cn/)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无单独考试招生计划。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在专业间调剂使用。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未完成的部分,将转入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1号)要求,我校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首先,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

其次,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均须于2025年2月18日-21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s://wsbm.sdzk.cn/gzdz/)选报我校和专业。

第三,填报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还须到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b.lcudcc.edu.cn/)缴纳素质测试或面试等相关费用,具体缴费事宜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予以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2025年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委价格〔2024〕58号)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不限外语语种,但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非英语外国语言课程。

第十六条 各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十七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考试形式及科目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

我校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2025年2月28日前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数据报送管理平台(https://ygpt.sdzk.cn)下载报考我校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并依据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我校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要求确定本校素质测试或面试的内容、标准、形式与办法,对考生进行素质测试或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3月1日—3日,由我校自主安排,具体测试方式和时间等相关事宜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予以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执行经省教育厅核准并公布的招生章程。在计划总限额内依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2)不参加素质测试或面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3)学校将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和相关考试招生工作进程公示拟录取名单及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凡被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另外,报名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进而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和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经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均以全日制方式培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总学分,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北外环路266号

邮政编码:252000

招生电话:0635-8520223,8520225,8520226,8520227

监督电话:0635-8520062

学校网址:https://www.lcudcc.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s://zsb.lcudcc.edu.cn

E-mail地址:zsb@lcudcc.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lcdcjwc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办理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相关事宜。对以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聊城大学东昌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