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
学院全称: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43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3636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学院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单独招生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制定单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考试办法,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护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531-58238129。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我院2025年单独招生计划为125人。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院官方网站另行公布。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十二条 报名、缴费及信息确认
1.报名条件
(1)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我院的单独招生。
(2)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可报考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3)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如涉及外语测试,语种为英语。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4)报名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且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5)技能大赛获奖免试政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资格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我院对应专业(专科)学习。以上考生到我院报名,提供相关材料,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类别一致。经我院审核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2.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1)报名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s://www.sdzk.cn/)选报我院及相关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只可报1个专业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到学院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费用。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全省统一的2025年2月18日-2月21日。
3.网上缴费、信息确认、打印准考证
(1)网上缴费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济南护理职业学院财务处”微信公众号“缴费入口”进行缴费。具体缴费时间及缴费操作说明将在学院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我校2025年单独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委价格〔2024〕58号)要求执行。未在规定时间缴纳相关费用的考生将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
(2)信息确认及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院官网“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系统”进行信息确认、查看考务信息、考生须知等有关内容,信息确认无误后,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十三条 考试办法
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总分为4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2025年3月1日-3月3日,具体考试范围和时间将在学院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2)专业技能测试 考生参加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划线原则、录取原则、专业调剂原则和计划调整原则
1.划线原则 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综合考虑学院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测试成绩,划定录取控制线,低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录取原则
(1)单独招生中,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必须全部参加,只参加一门考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单独招生录取时,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技能测试分数高的考生,专业技能测试分数仍然同分的情况下再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免试录取。各招生专业优先录取免试考生。
3.专业调剂原则 考生只可报1个专业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报考“单独招生”的上线考生,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择“是”,所报专业志愿无法录取时,在所报专业大类内按专业序号的顺序、依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调剂录取,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择“否”,而所报专业志愿无法录取时,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不予录取。
4.计划调整原则 单独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和学院统筹安排可调剂使用,专业计划如个别专业生源不足,学院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
第十五条 公示与录取
1.公示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2.录取 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的学生待遇
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凡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院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第二十二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济南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3636号 邮政编码:250102
招生咨询电话:0531-58164412、59532205、5982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