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1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810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齐鲁酒地大道369号 邮编:262100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考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处理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督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5年普通类单独招生计划136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4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公布。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流程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三条 报考流程

1.参加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5年2月18日—21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s://wsbm.sdzk.cn/gzdz/)选报“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810)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每名考生最多可填报2个专业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报名参加我校2025年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学校。

2.参加我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须于2025年2月23日—25日登录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wfspxy.edu.cn)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我校2025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委价格〔2024〕58号)要求执行,具体缴费方式请考生关注学校官方网站。

第六章 考试工作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考试办法

我校2025年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文化素质考试由我校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

1.文化素质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科,采用合卷笔试考试形式,总分200分(语文80分、数学70分、英语50分)。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定于2025年3月1日—2日,具体考试时间请考生关注学校官方网站。

2.专业技能测试。报考我校2025年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我校认可测试成绩并按照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

第十五条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办法

我校2025年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30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1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定于2025年3月1日—2日进行,具体测试时间请考生关注学校官方网站。

1.综合素质评价。由我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和学业成绩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 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一定分值。

2.职业适应性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采取面试考试形式。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

第七章 录取规则及计划调整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2025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分别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单独招生考生以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文化素质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择优录取;综合评价考生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同时,按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考生不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者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且符合调剂条件,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录取,直至录取满额。对达不到专业录取分数又不服从调剂或不符合专业特定要求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2025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我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2025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学校官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按照要求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对所有通过2025年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进行全日制培养,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全部规定学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报名参加我校2025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六条 凡被我校2025年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后续的2025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七条 我校2025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报考体检条件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八条 为充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考生或家长对我校2025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试、录取等有异议,可向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督察处申诉。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机构和个人办理2025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校外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政策法规或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教育部门或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潍坊食品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6-8161171 0536-8161172

学校网址:http://www.wfspxy.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齐鲁酒地大道3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