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301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招生处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我校2025年单独招生普通类招生计划13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50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并通过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1.单独考试招生对象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2.综合评价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二条 报名缴费
1.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 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5年2月18日—2月2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择“13015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并选报专业志愿。其中,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3.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于2025年2月22日—2月25日登录学校官网(http://www.hx.cn)或通过微信公众号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办(hxkjxyzsb)缴费,我校2025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委价格〔2024〕58号)要求执行。
4.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5.准考证打印:考生须于2月26日-28日登录学校官网(http://www.hx.cn)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 考试工作
第十三条 考试形式及科目
(一)单独招生。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方式进行,文化素质考试形式为线下闭卷笔试,满分为200分,其中语文80分、数学60分、英语60分;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满分为230分,测试成绩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2025年3月1日,具体考试方案我校会及时公布到学校官网,请及时关注(详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方案》)。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我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我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详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线下闭卷笔试,满分为200分,其中语文60分、数学60分、英语30分、综合知识50分;综合素质评价满分200分,依据学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赋分。
1.素质测试。素质测试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具体考试方案我校会及时公布学校官网,请及时关注(详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方案》)。
2.综合素质评价。由山东省教育厅提供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我校组织有关专家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赋分。
第七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严格执行核准并公布的招生章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我校划定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低于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3.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及我校文化素质测试,考生只参加其中一项者不予录取。
4.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素质测试,未参加我校素质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5.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在录取过程中因报考生源不足未满额的专业,学校将其招生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专业。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我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使用。
6.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且符合调剂条件,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分调剂录取,直至录取满额。对达不到专业录取分数又不服从调剂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7.根据考生的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按要求在学校网站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名单。
8.凡被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十五条 监督机制
1.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2.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单独考试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3.如考生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32-86662345。
第八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达到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我校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 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上级政策法规规定不一致,则按上级教育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青岛恒星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考生咨询电话:0532-86667370、86667360
录取咨询电话:0532-86667360
传真:0532-86667360
E-mail:86661234@hx.cn或qdhxzsc@126.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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