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省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38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邮编:253034

第六条 学校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九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实施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5年学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32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60人,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学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五章 报考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一)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三)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十三条 单独考试招生考核方式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考核,文化素质考核为语文和数学两门各100分,总分为200分,由学校组织命题考试;专业技能考核须参加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分值230分,单独考试招生总成绩430分。

第十四条 综合评价招生考核方式

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考核。一是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分值230分;二是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材料,按一定比例计算,分值60分;三是学校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140分;综合评价招生总成绩430分。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单独考试招生“文化素质”和综合评价招生“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线下考试的方式(学校如遇自然灾害等无法组织线下考试,将改为线上考试形式,请考生于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期间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具体以准考证要求为准。

(一)网上报名。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5年2月18日—21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s://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二)网上缴费。2025年2月23日—25日 18:00,考生登录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dzvc.edu.cn),点击“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缴费入口”链接,凭考生号、身份证号登录后在线缴费。我校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要求收取。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2025年2月27日—2月28日 24:00,考生登录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dzvc.edu.cn),在线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考试时间、考试说明准时参加考试。

(四)校考时间安排。单独考试招生“文化素质考试”和综合评价招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有关信息请查看准考证。

第十七条 计划调整原则: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计划根据报考情况、考试录取等情况可相互调剂使用。

第十八条 免试申请条件:在校期间获得全国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申请时间和材料提交:申请免试的时间和提交的材料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请以我校官网通知为准。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按公平、公正的原则,各专业由高到低分择优录取。

单独考试招生语文、数学、专业技能考核任一科目为0分或总成绩低于150分不予录取。若考生在同类别同专业的测试总成绩相同,将根据专业技能、语文、数学先后顺序依次比较成绩高低确定录取位次。

综合评价招生同专业中总成绩相等,则根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先后顺序比较高低确定录取位次;如各科目成绩仍然相等,则参考高中学业水平综合素质测试等级,合格等级科目数量多者优先,择优录取。

免试录取考生占专业计划总额并优先录取,如免试考生人数多于招生计划,在调整招生计划仍不能满足情况下,依据考生参赛获奖级别由高到低排序,排序规则如下:国家级一等奖至三等奖、省级一等奖至三等奖依次递减。

凡是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5年山东省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学校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复录取手续后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全国高考的考生统一时间入学,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组织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根据规定,2025年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学制三年,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的待遇,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考试录取工作,健全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招考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学校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考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此次招考工作。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534-2557226。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

邮编:253034

联系电话:400-155-7117 0534—2557117 2557118

传真:0534—2557117

网址:http://www.dzvc.edu.cn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德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