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枣庄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有关工作。
第二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枣庄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是在上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枣庄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19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祁连山路2169号 邮编:277800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三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枣庄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单独考试招生的考试录取工作由学院纪委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枣庄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总计划为50人。
第十二条 最终招生专业及分专业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并在枣庄职业学院官网公布。学制三年。
第五章 报名条件及考试办法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及时间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5年春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于2025年2月18日—21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填报“14196枣庄职业学院”及专业志愿。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考生在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报名注意事项,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因考生本人填写信息有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正在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就读的退役士兵及在读大学生,不能再参加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录取男女生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第十八条 缴纳考试费和打印准考证
枣庄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考试费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委价格〔2024〕58号)文件要求收取。
报名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于2025年2月24日9:00—2月26日17:00缴纳由枣庄职业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费用,逾期未缴纳考试费的,视为放弃考试及录取资格。缴费成功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所缴纳费用不再退还。缴费方式及准考证打印方法以枣庄职业学院官网通知为准。
第十九条 测试方案及成绩组成
测试方案:最终测试方案以枣庄职业学院官网公布为准。
测试方式: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定于2025年3月2日9:00-11:00采用线下方式进行。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独考试招生高校。
注:报名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缺考其中一项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考试作弊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单独考试招生不跨专业类别录取。
2.单独考试招生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必须均高于120分(含120分),否则不予录取。
3.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录满为止,若考生各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在同一类别专业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4.如考生总分相同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录取:单独考试招生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分数高的考生。
5.免试录取:在校期间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级及以上)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向枣庄职业学院提出免试录取申请,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经枣庄职业学院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入校学习。具体招生专业及申请流程以枣庄职业学院官网公布为准。申请免试入学考生免收报名考试费。
6.录取工作小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7.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枣庄职业学院官网公示(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8.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9.报名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后果自负。
10.对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其他小语种新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一条 招生计划调整
未完成的单独考试招生计划转入统招计划使用。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勤、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资格复查
1.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同一时间入学,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枣庄职业学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新生入学后,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五条 凡被枣庄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通过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采用全日制培养方式,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大专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校内外均未设置任何形式的培训机构。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祁连山路2169号
邮政编码:277800
联系电话:0632-8699266 8699366
学院网址:https://www.sdzzvc.edu.cn/
邮 箱:sdzzv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