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烟台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三条 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烟台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 1239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海中路2018号
第六条 学校办学性质及类型层次 公办 全日制普通高职学校 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设立专门的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工作责任。
第八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九条 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纪事件发生。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十条 招生计划 2025年单独招生计划30人(含运动专长类计划15人,限田径、篮球、排球三个项目),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0人(含运动专长类计划15人,限田径、篮球、排球三个项目)。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1.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报考学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单独招生运动专长类(限田径、篮球、排球三个项目)和综合评价招生运动专长类(限田径、篮球、排球三个项目)考生需经学校审核后方可报名,不符合报名要求的考生报考资格无效,学校不予组织后续缴费、考试及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方式及有关报考要求
1.报名时间 2025年2月18日—2月21日。
2.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s://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报名(网址:http://zs.ytvc.edu.cn/),点击“单招综评招生报名”浮动窗口链接报名。
3.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4.报考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每个考生只允许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第十三条 报名缴费
2025年2月23日—2月24日网上缴纳报名及考试费。我校2025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委价格〔2024〕58号)要求执行。免试考生只需缴纳报名费。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过时系统将关闭,未缴费考生无法参加考试。考生一旦缴费成功,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者,报名及考试费不予退还。缴费具体方式届时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十四条 申请免试条件
1.申请单独招生免试条件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申请免试。
2.申请免试的考生需提供免试申请表两份、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两份。免试申请表从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ytvc.edu.cn/)下载进行填写并加盖原毕业学校公章(高级工考生需加盖劳模单位公章)。
3.申请单独招生免试的考生,春季高考准考证专业类别、填报志愿专业类别及获奖专业类别需三者一致。
4.单独招生专业计划优先录取免试考生。
5.申请免试的考生也须在规定时间(2025年2月18日—2月21日)在网上报名。
6.申请免试资料请使用EMS或顺丰于2025年2月16日前(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邮寄到学校招生科进行资格审核。如出现快递寄送丢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位等情况,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五章 考试安排及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
1.单独招生和单独招生运动专长类(限田径、篮球、排球三个项目)考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进行。文化素质考试由学校组织,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和形势政策;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单独招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综合成绩总分,总分430分。文化素质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2日。
2.综合评价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运动专长类(限田径、篮球、排球三个项目)考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面试”的考试方式进行。面试由学校组织,主要考察考生对报考专业的认知与了解,对专业的兴趣、认同感和目标定位,以及考生的职业发展能力。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综合成绩由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其中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200分,依据高中阶段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共十科组成,每科成绩合格计20分,不合格计5分;面试成绩满分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综合成绩总分,总分400分。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2日。
3.单独招生运动专长类(限田径、篮球、排球三个项目)和综合评价招生运动专长类(限田径、篮球、排球三个项目)考生依据(鲁教学字[2019]5号)文件,需具备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高中阶段获得省级比赛单项前3名、集体项目前6名以及全国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项目前8名成绩(等级称号、比赛成绩获得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前)。考生须持身份证、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相关比赛秩序册原件及成绩证书原件,于2025年2月16日上午8:00-12:00到学校办公楼一楼报告厅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方可报名及参加学校招生考试。
4.单独招生文化素质考试和综合评价招生面试考试均采取线下方式,请考生于2025年2月27日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ytvc.edu.cn/)点击浮动窗口《单招综评准考证打印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要求准时参加考试。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事宜
1.依据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成绩,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无论各专业是否报满,低于最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单独招生按照公布的分专业计划录取,分专业计划内优先录取免试生,剩余计划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素质考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有缺考者不予录取。报考人数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
3.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公布的分专业计划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面试有缺考者不予录取。报考人数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
4.单独招生运动专长类(限田径、篮球、排球三个项目)和综合评价招生运动专长类(限田径、篮球、排球三个项目)考生按照公布的分专业计划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素质考试、面试考试有缺考者不予录取。报考人数不足的专业计划将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5.在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分专业计划录取时,如若录取最后一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分的情况,单独招生将依据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相同,将依据校考科目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和形势政策顺序分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评价招生将依据面试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面试考试成绩相同将依据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顺序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6.公示拟录取名单 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根据综合成绩按分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到低排序后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7.公示期内拟录取名单有异议以及退录考生所空出计划,将在本专业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如无递补录取考生,招生计划将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8.根据录取结果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同时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9.凡在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告知
1.凡被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5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学校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25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2.凡被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3.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全日制参加学习,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习形式完全一致。
第六章 申诉复核
第十八条 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诉及成绩复核申请。
1.申诉复核范围 仅限本人试卷得分有无漏判和成绩合成有无差错,不涉及对他人试卷的质疑或评分标准宽严程度的掌握等情况。
2.申诉复核时间 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成绩正式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3.申诉复核成绩及规定 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联系方式、复核事项及理由,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tkwk@163.com,并电话联系确认。联系电话:0535-6927157(正常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8:00-16:30)。学校组织专人进行复核并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采取核查身份证、准考证、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者及其他舞弊者,将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二条 毕业生待遇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收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统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学业期满考核合格者颁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烟台职业学院;证书种类 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进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烟台职业学院招生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及咨询方式
通信地址:烟台市高新区滨海中路2018号烟台职业学院招生科
邮政编码:264670 联系电话:0535—6927062 6927063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s.ytvc.edu.cn/ 电子信箱:ytddzsb@163.com
咨询方式 学校的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后期的具体考试测试办法、考试要求以及其他事项等信息均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发布,敬请考生关注。学校自2025年2月13日起安排学校招生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咨询,相关安排后期将在招生信息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