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1号)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96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高技区科技新城和兴路1510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凡属计划调整、考试、录取等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就业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学院2025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180人(含退役军人4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学院招生信息网将及时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方式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第十二条 报考时间及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5年2月18日-2月21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 :https://wsbm.sdzk.cn/gzdz/)填报学院(学院代码13966)和专业。报考学院的考生最多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且无调剂志愿。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到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sxxw.wzq.sddfvc.edu.cn/)缴纳报名费、考试费等费用。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委价格〔2024〕58号)要求执行。具体缴费详情请考生关注招生信息网。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免缴报名考试费。

第六章 测试办法及安排

第十三条 单独招生

(一)单独招生(普通类)考试总分为430分,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二)文化素质考试。试题由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组成,三科分值分别是75分、75分、50分,由学院统一组织命题、笔试。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1日-3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学院招生信息网。

(三)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学院按考生测试成绩得分计入总分。

(四)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仅参加学院组织的素质测试。素质测试总分为100分,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等。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1日-3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学院招生信息网。

(五)免试申请。考生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网上报名后可向学院提交免试入学申请。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拟报考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专业类别应与其所获奖项所属专业类别相同或者相近,免试申请联系电话:0631-5712909,资格审核合格并经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可进入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

第十四条 综合评价招生

(一)综合评价招生总分为200分,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考试方式。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0分,素质测试成绩1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二)综合素质评价。根据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方式进行赋分。

(三)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笔试。学院自行组织专家按山东省教育厅要求进行命题,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等。考试时间为2025年3月1日-3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当出现部分招生专业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数少于招生计划时,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可以将空余招生计划调整到报考人数较多的专业。

2.计划调整完成后,按照以下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单独招生(普通类)录取原则:优先录取免试考生。剩余单独招生计划分专业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时,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录取原则:退役军人单列计划,单独划线,由学院依据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按照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时,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3.若单独招生(普通类)考生文化素质或专业技能测试考试成绩低于120分,则不予录取。

若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素质测试成绩低于60分,则不予录取。

若考生所报专业已录满,则不予录取。

4.单独招生(普通类)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后录取。若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仍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比较成绩高低,排序后录取。

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综合能力、职业潜质、心理素质成绩排序后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素质测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排序后录取。若素质测试成绩仍相同,依次按考生高二下学期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最高成绩和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取最高成绩)的顺序比较成绩高低,排序后录取。若还相同,依次按考生高二上学期上述科目的顺序比较成绩高低,排序后录取。

(二)确定拟录取名单

根据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审核。

(三)公示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第十六条 已被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八章 监督机制及申诉复核

第十七条 监督机制

学院纪委办公室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命题、阅卷、成绩汇总及录取工作全程监督,确保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监督电话:0631-5712916、5712066。

第十八条 申诉复核

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诉及成绩复核申请。

1.申诉复核范围:仅限本人试卷得分有无漏判和成绩合成有无差错等,不涉及对他人试卷的质疑或评分标准宽严程度的掌握。

2.申诉复核时间:考生可在成绩公示期内按要求提交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3.申诉复核要求: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联系方式、核查事项及理由,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oban2909@sina.com,并电话联系确认0631-5712909、0631-5712908、0631-5712907。学院组织专人进行复核并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的专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被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五条 所有通过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均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技区科技新城和兴路1510号

咨询电话:0631-5712909、5712908、5712907

电话传真:0631-5712666

学院网址:http://www.sddfvc.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