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70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店埠镇南城路177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民办营利性)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招生、纪检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统筹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学校2025年安排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80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计划1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0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五章 报名考试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对象
2025年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十一条 报名工作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二条 报名考试时间安排
(一)志愿填报并缴费确认:考生须于2025年2月18日—21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s://wsbm.sdzk.cn/gzdz/)填报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志愿和专业。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以学校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平台的公告为准。我校2025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委价格〔2024〕58号)要求执行。
(二)考试时间安排:
单独招生专业技能考试: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单独招生(普通类)文化素质考试:2025年3月1日
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考试:2025年3月1日
具体考试时间以学校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平台的公告为准。
第十三条 考试形式
单独招生(普通类)文化素质考试、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考试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以线下测试的形式进行。
单独招生专业技能考试以山东省春季高考技能测试安排为准。
第十四条 考试科目及成绩计算方法
单独招生(普通类)考试科目: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考试
单独招生(普通类)成绩计算方式: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考试成绩230分,总分430分。文化素质考试由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组织,专业技能考试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其中,文化素质考试包含文化测试和面试两科。文化测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共120分;面试共80分。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与专业技能考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
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考试科目:面试
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成绩计算方式:面试100分。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综合素质评价+面试
综合评价招生成绩计算方式:综合素质评价满分120分,面试满分80分,总分20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采用赋分,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赋分。考生综合成绩由综合素质评价赋分成绩与面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
第十五条 命题、考试
(一)命题: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自行组织命题、制定评分细则。
(二)考试组织与管理:学校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第十六条 录取
(一)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的体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各专业在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按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1、参加单独招生(普通类)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加的分数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2、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学校将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3、参加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的考生学校将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4、单独招生(普通类)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且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否则不予录取。
5、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必须参加面试且考试成绩不低于50分,否则不予录取。
6、若总成绩分数相同,报考单独招生的考生依次按照面试成绩、文化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确定名次;报考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赋分成绩确定名次。
7、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依次录取。若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学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确定拟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及考生体检结果提出拟录名单,由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室确定。
(三)公示拟录名单:由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拟录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四)凡被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凡被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以录取专业为准,入校后不允许进行专业更改。
(六)凡被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七条 监督机制
(一)为保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完成,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等组成的招生考试工作监督小组,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考试结果由学校招生处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选派政治觉悟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三)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学校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单独招生的录取资格。
(四)凡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若考生本人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于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向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32-83466555。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退费办法:退费按照国家及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资助政策: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思想政治、健康、文化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二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报到时间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相同。
第二十三条 学生按照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由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所有通过单独招生(含退役军人类)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二十五条 咨询方式
招生热线:0532-83418666
纪检监督电话:0532-83466555
传真:0532-82461778
网址:www.qdhkxy.com
E-mail:qdhkkjzyxy@126.com
咨询QQ:1586305451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办理招生有关事宜。对以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本章程由青岛航空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