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1 号)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2025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007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 制:三年
第十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迎宾路36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招考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是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命题、考试、阅卷和成绩复核等工作。
第十四条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35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5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在学校官方网站(https://www.dykj.edu.cn/)另行公布。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在学校官方网站(https://www.dykj.edu.cn/)另行公布。
第五章 招生及志愿填报
第十七条 招生对象
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十八条 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通过山东省 2025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2.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不限语种(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九条 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 学校及专业志愿填报
参加我校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 2025年2月18日— 2月21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 网 址 :https://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每名考生可根据专业类别兼报1-3个专业志愿,只可选报“东营科技职业学院”一所学校。
第六章 报名信息公示、报名流程
第二十一条 报名信息公示
已正确报名且已取得我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将根据省教育厅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程,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 报名及缴费办法:
参加2025年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还须于2025年2月24日—2月25日登陆我校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dykj.edu.cn/)。通过“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缴费系统”缴纳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适应性素质测试报名费、考试费。我校2025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委价格〔2024〕58号)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考生即可登陆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缴费系统”于2025年2月27日— 3月1日打印准考证。
第七章 考试
第二十四条 单独招生考试科目
单独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军人类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由我校自主组织,考试采取线下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满分200分,其中语文100分、数学50分、英语5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
(2)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原则上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第二十五条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
1.综合评价招生的综合成绩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占4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10%)和职业适应性素质测试成绩(占50%),总分为300分。
2.职业适应性素质测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综合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
第二十六条 考试时间及安排
1.考试时间:2025年东营科技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普通类)文化素质考试、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时间为2025年3月1日-3日。考试采用线下笔试方式进行(考生可关注我校官网https://www.dykj.edu.cn/或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具体考试(测试)方式和时间将综合考试工作安排及要求另行公布)。
2.考试安排
考生本人通过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缴费系统打印《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时间和要求,按时参加考试。
3.考生参加考试时需同时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二证缺一不可)。其余考试规程等相关通知信息,请关注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或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缴费系统的具体通知。
第八章 录取
第二十七条 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
1.单独招生录取:按专业类别划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在文化素质测试与专业技能测试中只参加一项的考生不予录取。春考类别间各专业优先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再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3.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4.考生根据自身类别填报专业,可兼报 1-3 个专业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是”,而所报 1-3 个专业都无法录取,且考生成绩在所属类别资格线以上,会将其调剂到任一计划未满专业;若服从调剂志愿选择“否”,而所报 1-3 个志愿都无法录取,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会被退档,不予录取。
5.免试考生录取:申请免试的考生网上报名后,在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ao.dykj.edu.cn/)下载《高职单招考生免试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须在 2025年2月27日前将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原件通过邮政快递邮寄到学校招生处(邮寄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迎宾路361号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邮编:257300),同时将拍照或扫描后的电子版文档一并打包发送邮箱ao@dykj.edu.cn。(考生对以上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6.确定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学校网站公示。
7.考生录取后,不得参加山东省2025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8.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调整专业。
9.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
第二十八条 监督及申诉
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校纪检监察处对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如考生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于预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546-6881318。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勤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开学时通过绿色通道入学。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颁布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三十一条 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与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起入学,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证书颁发。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学校其他毕业条件要求的颁发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46—6876888 6883181
监督电话:0546—6881318
传真电话:0546—6881616
电子邮箱:ao@dykj.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迎宾路361号
邮政编码:257300
2025年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咨询QQ群:697152901。
2025年东营科技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咨询QQ群:578358509。
本章程由东营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