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泰山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1 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工作。

第二条 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3861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组织,研究和决定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工作的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保证招生各环节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十一条 学院2025年安排单独招生计划100人(含运动专长2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60人(含运动专长30人)。

第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计划通过学院官网(http://www.tsvc.edu.cn)、招生简章以及学院微信公众号公布。招生计划最终以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报名和缴费

第十三条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所有通过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考生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专业类别一致。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2025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运动专长招生: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中设置专业和计划(限定篮球、乒乓球、田径、射箭、健美操5个项目),须具有报考运动项目及小项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高中阶段获得报考项目省级比赛单项前3名、集体项目前6名以及全国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项目前8名成绩。(等级称号、比赛成绩获得日期为2025年2月10日前)。

具有运动专长的考生网上报名后,须在2025年2月26日前将身份证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相关比赛成绩证书及秩序册等有关复印件寄达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基础部,同时将拍照或扫描后的电子版发送邮箱48228001@qq.com。

注:考生对以上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入学后提交原件进行资格复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按相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四条 参加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的考生须于2025年2月18日—21日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或登录学院官网(网址:https://www.tsvc.edu.cn)点击“2025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链接,选择“13861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填报专业志愿。

注:学院单独招生专业对应春季高考专业类别会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tsvc.edu.cn/zsjy/)进行公布。

第十五条 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将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

登录学院官网进入“2025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缴费系统”缴费。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委价格〔2024〕58号)要求执行。

缴费成功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第六章 考试

第十六条 考试科目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总分400分,综合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赋分,共100分;二是学院组织的素质测试成绩,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各100分,共300分。

单独招生考试 总分430分,综合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成绩。考生需参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总分230分。二是由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各科分别为80分、80分、40分,总分200分。

运动专长专项素质测试和面试 运动专长类考生还需加考专项测试和面试,总分100分,运动专项素质测试和面试成绩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运动专长生专项素质测试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素质、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

第十七条 考试时间

由学院组织的考试(包括综合评价素质测试、单独招生文化素质测试)时间:2025年3月1日上午9:30-11:30,共120分钟。

运动专长考生专项素质测试和面试时间:2025年3月1日下午1:30-5:00。

春季高考专业技能测试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并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第十八条 考试办法

考试方式 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考试将采用集中笔试考试;运动专项素质测试和面试具体办法可在学院官网查询。

打印准考证 考前三天请按学院官网通知要求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以学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第七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综合评价类 普通类考生素质测试总成绩不得低于100分。按照1:1.2比例确定招生录取分数线,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查看语文和数学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成绩高的名次在前,录取在前。运动专长类考生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运动专项素质测试和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按照1:1.2比例确定招生录取分数线,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同上处理。

单独招生类 考生必须同时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专业技能测试,且两类成绩均不得低于50分。普通类考生按照1:1.2比例确定各专业类别招生录取分数线,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查看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语文和数学成绩之和、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成绩高的名次在前,录取在前。运动专长类考生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运动专项素质测试和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考生按照1:1.2比例确定各专业类别招生录取分数线,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同上处理。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

各类招生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各类计划、各专业计划如有空余,可相互调剂使用。

第二十条 公示拟录取名单

学院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考试工作办公室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及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3月30日前后在学院官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完成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最新核定的各专业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它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章 毕业生待遇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录取的学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全日制培养合格毕业后颁发由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七条 本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后在学院网站(http://www.tsvc.edu.cn)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8628118 8628178

运动专长招生咨询电话:0538-8628208

咨询QQ:2954033151

监督电话:0538-8628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