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烟台南山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过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烟台南山学院 学校代码:12332

学院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址:

东海校区:山东省烟台龙口市东海旅游度假区大学路12号 邮编:265713

南山校区:山东省烟台龙口市南山工业园南山中路1号 邮编:265706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设立纪检监察组,对考生报名、测试过程及录取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6.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六条 学校2025年单独招生(普通类)计划25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500人。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

第七条 2025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拟招生专业及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第八条 招生对象

1.单独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2.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第九条 报考条件

1.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3.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志愿填报

报名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5年2月18-21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每个考生只可选报1所高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不能兼报。

第十一条 报名考试费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2025年2月23-24日需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nanshan.edu.cn/)缴纳报名考试费。我校2025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委价格〔2024〕58号)要求执行。。缴费时间如有变动,以学校官网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考试组织

1.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考试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采用线下测试的方式进行,报考多个专业的考生,按所报第一个专业参加学校考试。

2.考试日期:2025年3月1日,考生可于2月27日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查询并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安排以准考证查询到的考试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 考试科目

(一)单独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方式,总分430分。

1.文化素质考试由学校组织笔试,分值为200分。考试科目为语文(分值100分)、数学(分值100分),采用合卷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2.专业技能测试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需参加省招考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我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二)综合评价招生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考试方式,总分430分。

1.综合素质评价由我校组织专家组,对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数据报送管理平台获取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进行赋分,满分230分。

2.素质测试,采用笔试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品德修养、团队协作能力、创新能力,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学习能力等情况,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卷面总分2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第五章 录取程序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参加单独招生的普通类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学校依据同一专业类别内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其中考生只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但文化素质测试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不予录取。

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根据报考专业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成绩构成。其中未参加我校组织的素质测试或成绩为零分者不予录取。

2.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在同一类别专业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考生总分相同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录取:单独招生普通类按照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综合评价招生按照素质测试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评议成绩的顺序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4.免试入学: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区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须在2025年3月1日前直接向学校提交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及获奖证书扫描件至邮箱1074959903@qq.com,提出录取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学校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申请。

第十五条 确定拟录名单: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拟录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 公示拟录名单: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示拟录考生名单。对本人成绩及预录取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可通过电话0535-8609070向我校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经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待遇完全相同。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5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六章 学习形式

第十八条 为确保培养质量,所有通过单独招生、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均须全日制在校上课。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助、贷、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二条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名称:烟台南山学院;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烟台南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anshan.edu.cn

招办网址:http://zs.nanshan.edu.cn

E-mail:zsb@nanshan.edu.cn

联系电话:0535-8609070 8609225 8590603